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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助力乡村振兴】云阳:检察建议带动农资规范销售,播下春耕“安全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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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底,该院办理了全市首例销售假农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2017年12月至2018年4月,赵某在未取得农药经营资质的情况下,擅自生产售卖敌草快、敌敌畏、草铵膦等冒牌伪劣农药,不仅让买到该产品的农民遭受经济损失,还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后经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赵某因销售伪劣产品罪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8万元,责令支付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赔偿款51.6万元。
“假农药破坏庄稼,不仅让农民的辛苦付诸东流,更威胁粮食生产安全。”作为该案的承办检察官,吴艳深刻了解到假冒伪劣农资产品带来的巨大危害,办理完该案后,她决定对当地农资产品市场做一次深度调研。
2022年3月,吴艳与同事下到乡镇,走访数十家农资产品售卖点,发现有13家销售农资产品的商家存在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未依法严格落实农药进销台账制度、销售过期农药、限制使用农药等不规范经营的行为。为此,该院公益诉讼部门决定立案调查,对下乡调研出的线索逐一调查固定。
历经1个多月的调查取证,2022年4月12日,该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向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云阳县农业农村委和部分乡镇发送诉前检察建议4份,建议其加大对农药领域的监管力度,规范农药经营行为,提高农资经营者的经营水平,引导农药使用者合理使用农药和规范处置农业废弃物,防止农业面源污染。
收到检察建议后,农业农村委及相关镇街迅速开展监督检查,对存在问题的13家经营者责令整改。为推动全面整改,农业农村委根据检察建议开展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专项行动,对全县48个乡镇的百余家农资产品销售点进行了大排查:共立案查处农药违法经营行为6起,没收过期农药和限制使用农药约100公斤,销毁假劣农药100余公斤,有效避免了伪劣农药流入辖区市场。
可执法检查只能治理一时,难以达到长效治理要求。“根据检察建议,我们在全市率先推广‘农资经销系统’,要求各农资销售点必须对产品买售进行全流程登记,实现对辖区农资产品全面溯源管理。”据农业农村委工作人员介绍,通过该系统,农户对农资采购和销售进行一体化查询,有效避免商家知假售假,目前该系统使用率已达到90%。
除了规范农资售卖,保障产品质量,当地农业农村委还在乡镇推广布设农药废弃物回收点及时转运处理农药包装废弃物,组织农技专家作为宣传员对农民及经营者开展农药经营使用宣传。
“立春前,各农资产品售卖点将迎来客流‘高峰’,农资质量有保障才能让农民吃下了‘定心丸’。”又是一年春来到,回访当天,农户们向检察干警高兴地反馈到,覆盖全域的农资产品规范经营整治,他们的后顾之忧少了,生产劲头更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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